行異能的恩賜(十一)——目的(3)基督神性的標幟
經文: | 約三2;十一40;徒二22;十38;林前一24 |
鑰節: | 這人夜裡來見耶穌,說:「拉比,我們知道您是由上帝那裡來作師傅的。因為您所行的神蹟,若沒有上帝同在,無人能行。」(約三2) |
參考經文: | 約一1~4;十四8~14;西一15~17;來一3 |
提要 神蹟乃是上帝在基督裡向人啟示的作為,是基督神性的一種標幟。誠如尼哥底母對主所說的:「拉比,我們知道您是由上帝那裡來作師傅的。因為您所行的神蹟,若沒有上帝同在,無人能行。」(約三2)當主在吩咐拉撒路復活之前,提醒馬大說:「我不是對妳說過,妳若信,就必看見上帝的榮耀嗎?」(約十一40)神蹟成為上帝藉著主在世上工作的一種標幟,証實基督承受從上帝而來的使命,祂所行的神蹟,乃是証明祂是從上帝而來的,而且祂就是上帝。當腓力要求主將父顯他們看時,主說了一句非常重要的話,說:「人看見我,就是看見了父。」(約十四9)基督與父原為一體的,主說:「你們當信我,我在父裡面,父在我裡面,即或不信,也當因我所做的事信我。」(約十四11) 不錯,神蹟顯明了基督固有的能力,祂完全的神性。從神蹟中我們看見祂如何運用創造、更新、生命、醫治、趕鬼並復活的權柄。在主所行的神蹟中,我們可以清楚看見這能力完全與祂那奧秘的來源、無罪的本體以及完美的德性相符合。約翰福音第一章中清楚的告訴我們:「太初有道,道與上帝同在,道就是上帝。這道太初與上帝同在,萬物是藉著祂造的,凡被造的,沒有一樣不是藉著祂造的。生命在祂裡頭,這生命就是人的光。」(約一1~4) 保羅也有相同的看見,他說:「愛子是那不能看見之上帝的像,是首生的,在一切被造的以先。因為萬有都是靠祂造的,無論是天上,地上的,能看見的,不能看見的,或是有位的,主治的,執政的,掌權的,一概都是藉著祂造的,又是為祂造的。祂在萬有之先,萬有也靠祂而立。」(西一?5~17)希伯來書的作者也印証了無可置疑基督的神性:「祂是上帝榮耀所發的光輝,是上帝本體的真像,常用祂權能的命令托住萬有。」(來一3)因此道成肉身的基督,在世上工作時,以祂那完全神性的大能,行了許多獨特的神蹟奇事異能。所以彼得在被聖靈充滿後見証說:「以色列人哪!請聽我的話。上帝藉著拿撒勒人耶穌,在你們中間施行異能奇事神蹟,將祂証明出來,這是你們自己知道的。」(徒二22)不錯,神蹟的目的之一,就是成為基督神性的標幟。 | |
默想 1.既然神蹟施行的目的,是為了証實基督完全神性的事實,那麼信徒從聖靈得著「行異能的恩賜」,也是為了藉著聖靈所賜的能力。奉主的名,來彰顯耶穌基督,這位道成肉身的上帝,祂那無可置疑的神性,透過基督大能的作為,來榮耀基督自己。 2.基督在世上所行的神蹟,是完全超乎自然,和宇宙間一切力量的,祂的權能是無人可比的,因為那是直接發自祂那神性中,奧秘永恆無限能力的源頭。 | |
聖靈的應許 1.太初有道,道與上帝同在,道就是上帝。這道太初與上帝同在,萬物是藉著祂造的,凡被造的,沒有一樣不是藉著祂造的。生命在祂裡頭,這生命就是人的光。(約一1~4) 2.以色列人哪!請聽我的話。上帝藉著拿撒勒人耶穌,在你們中間施行異能奇事神蹟,將祂證明出來,這是你們自己知道的。(徒二22) 3.祂是上帝榮耀所發的光輝,是上帝本體的真像,常用祂權能的命令托住萬有,祂洗淨了人的罪,就坐在高天至大者的右邊。(來一3) | |
在聖靈裏禱告 親愛的主阿!我們渴想您所賜予的「恩賜」,我們也驚訝這莫大的權柄行使之後的成就。懇求您更多教導我們,能深切理解神蹟施行的目的:是為了証實基督完全神性的事實。奉主聖名,阿們!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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