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異能的恩賜(廿四)——神蹟的施行者(5)上帝的僕人
經文: | 路十1,17~20;徒四29~30;五12 |
鑰節: | 他們恐嚇我們,現在求主鑒察。一面叫您僕人大放膽量,講您的道,一面伸出您的手來,醫治疾病,並且使神蹟奇事,因著您聖僕耶穌的名行出來。(徒四29~30) |
參考經文: | 太十七20;廿一21;約十四12;徒三16;六8 |
提要 首先,我們必須強調的是,人本身並沒有行神蹟的能力,因為人是上帝所創造,並且是生活在自然律之中,人無法脫離自然律而活。糟糕的是,人犯罪之後,原本美好的自然律遭受破壞,罪的律滲入了井然有秩的自然律之中,許多的疾病、痛苦、災難自此層出不窮。人類真的是自食惡果,嚐到了離棄上帝的可怕結果,那就是靈的死亡和肉體的腐朽敗壞。 然而上帝因為愛,並沒有放棄祂所創造的人類,從始祖犯罪之日起,祂就為人類預備了一條漫長重建救贖的道路。這位創造自然,掌管自然的主宰,不得不以超越自然的方式來介入人類救贖的計劃中。祂以祂的全能,不背忽自己屬性的方式,進行一項永恆救贖的大計劃,好讓祂創造人類的終極旨意得以實現。 神蹟是在這樣的需要中運應而生,上帝不但自己行神蹟,祂也藉著天使來行神蹟。在聖經的歷史中,我們看見,祂更是常常藉著祂尊貴的僕人,作為神蹟的管道,來彰顯祂的能力與榮耀。其實在人裡面並沒有蓄藏上帝能力的地方,只有在上帝授權給人的時候,人才有實行神蹟的能力。更清楚地說,神蹟的能力,在人裡面並不是常態,而是特例;不是一種經常性的才幹,而是短暫性、個別性、臨時性的擁有;絕不是行神蹟的人,可以隨心所欲而施展的。必須經由聖靈的賜與和授權,人才能有限的個別施展神蹟的能力。 從舊約到新約,諸如摩西、亞倫、約書亞、參孫、撒母耳、以利亞、以利沙、以賽亞到使徒彼得、司提反、腓力、保羅、巴拿巴等等,所有這些人都是在聖靈的授權管制下,成為行異能的器皿(路十1;17~20;徒四29~30;五12)。目的就是為了彰顯上帝的榮耀和能力,協助人來親近主,接受主的救贖和憐憫。還有一點必須注意的,凡實行神蹟的人,都必須宣告,神蹟的能力不是出於他們(徒三12),免得讓看見的人誤會迷惑,而高抬了行神蹟的人,強奪了上帝的榮耀,這是非常危險的。一個擁有「行異能恩賜」的信徒,必須是位謙卑大有信心的人。 | |
默想 1.「行異能的恩賜」有三項極為重要的原則:(一)施行者必須高舉主的名,宣告神蹟不是出於他們自己的能力。(二)他們必須憑信心來支取上帝的能力,才能施實人以為不可能的神蹟。(三)施行者必須是藉著禱告,並奉主耶穌基督的名來執行上帝的能力。若背離了這三項原則,那這人的恩賜必定有問題,有可能他所行的不是出於聖靈。 2.再強調一次,人本身並沒有行神蹟的能力,所有神蹟的執行,必須是經由聖靈的許可,在上帝的授權之下來執行,否則是相當危險的事情。 | |
聖靈的應許 1.這事以後,主又設立七十個人,差遺他們兩個兩個的,在他前面往自己所要到的各城各地方去。那七十個人歡歡喜喜的回來說:「主阿!因您的名,就是鬼也服了我們。」(路十1,17) 2.我已經給你們權柄,可以踐踏蛇和蠍子,又勝過仇敵一切的能力,斷沒有甚麼能害你們。然而不要因鬼服了你們就歡喜,要因你們的名記錄在天上歡喜。(路十19~20) 3.他們恐嚇我們,現在求主鑒察。一面叫您僕人大放膽量,講您的道,一面伸出您的手來,醫治疾病,並且使神蹟奇事,因著您聖僕耶穌的名行出來。(徒四29~30) | |
在聖靈裏禱告 親愛的主阿!求您保守我們,免得我們因行了「神蹟異能」就得意忘形,而落入撒但驕傲的網羅。求您時時提醒我們:人本身並沒有行神蹟的能力,一切都源自於上帝的大能。奉主聖名,阿們!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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