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1年10月10日 星期日

行異能的恩賜 (八)——能力與異能的分別
經文:徒二22;林後十二12;來二4;羅一16;林前一18,24;腓三10;西一29
鑰節:但在那蒙召的,無論是猶太人、希利尼人,基督總為上帝的能力,上帝的智慧。(林前一24)
參考經文:太七?2;十一20,21,23;廿30;可五30;路一35;四16;五17;廿四49;徒一8;林前十二10,28,29;弗一19;三7;加三5;帖後一11;來七16;彼後一16
提要
  「行異能的恩賜」,保羅使用「energeema dunamis」這二個希臘文,在前面我們已提過,就是「運用、運行、工作、發動、生發」屬於上帝的「能力、異能、力量、權柄等。」當然這項恩賜是由聖靈所賜給,並且是由聖靈所主導。雖然在原文上是同一個字,並且在新約聖經中出現了120次,但在中英文聖經翻譯時,卻把這個字分開翻譯成為「異能」(miracles)和「能力」(power),顯見這兩者之間還是有些分別的。
  也因此聖經學者及不同派別的釋經者,對「行異能的恩賜」就有不同的看法及解釋。有些強調那些外顯的、看得見的、超自然的神蹟奇事。有些則強調這是一種內在屬靈運行之能力,強調指的是內在生命的改變,而避免觸及真正神蹟奇事異能的外顯作為。雖然所有正統的教會及信徒,都承認聖經所記載的神蹟奇事確實存在,也相信三一上帝是全能,並且能施行神蹟的上帝。但卻有部份的教派及聖經學者認為,神蹟奇事異能的時代已經過去,隨著全本聖經的完成,上帝的啟示和話語已經完全,神蹟奇事異能的階段性任務已告一段落。如今全備的福音已經足夠,所以無須再以外顯的神蹟奇事異能,來補助教會的發展和上帝國度的建立。
  對於這樣的看法,筆者持保留的態度,理由有二:(一)聖經從未記載神蹟奇事異能,在主第二次再來之前已經停止。(二)直到如今,在歷代教會歷史中,都有明顯的見証和例子,証實「行異能的恩賜」並未停止。也就是說上帝作事直到如今,上帝的能力和許多超自然的作為,在某些特定的時候和旨意中,聖靈仍然藉著祂的僕人行神蹟奇事和異能,特別是在那些受迫害和受苦的信徒中間,更是有許多彰顯上帝大能之作為的見証。
  雖然從聖經字義的角度來研讀,可以歸納出「能力」較偏重於信徒內在生命增長改變的經歷,而「異能」則較明顯指向聖靈在信徒身上運行所發生出來,某些可見外顯超自然的神蹟作為。但從廣義的層面來查考保羅所提「行異能的恩賜」,應該包含了這兩個部份,無論是外顯或內在的改變,其實都是聖靈運行,上帝大能工作的結果。
默想
1.在我們查考聖靈的恩賜時,要留意的是,人往往只強調自己所經歷的部份,或者堅持拒絕那些我們不曾經歷過的部份。其實這是人的軟弱和盲點,任何屬靈的經歷,都必需有聖經的根據,而任何聖經記載的啟示和真理,也不能因為我們不曾經歷而加以否認或拒絕。如何平衡需要聖靈所賜的智慧,讓我們能不偏不倚地,紮根在主的話語上,並且渴慕去經歷那位又真又活的主。
2.「能力」與「異能」的原則,讓我們更深更廣的去認識這位由外而內,超越一切,又貫穿其中奇妙大能的主。
聖靈的應許
1.以色列人哪!請聽我的話。上帝藉著拿撒勒人耶穌,在你們中間施行異能奇事神蹟,將祂證明出來,這是你們自己知道的。(徒二22)
2.並知道祂向我們這信的人所顯的能力,是何等浩大。(弗一19)
3.使我認識基督,曉得祂復活的大能,並且曉得和祂一同受苦,效法祂的死。(腓三10)
在聖靈裏禱告
        親愛的主阿!求您教導我們切確明瞭:「行異能的恩賜」無論是外顯或內在的改變,都是聖靈運行,是上帝大能工作的結果。奉主聖名,阿們!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