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牧師」的恩賜(三)——定義和角色(3)
經文: | 徒廿28;腓一1;提前三1~7;多一7~9;彼前二25 |
鑰節: | 聖靈立你們作全群的監督,你們就當為自己謹慎,也為全群謹慎,牧養上帝的教會,就是祂用自己血所買來的。(徒廿28) |
參考經文: | 徒十四23;彼前五2~4 |
提要 「監督」是新約初代教會所設立的另一種屬靈領袖,它的職責和事奉類似「牧師」。但關于「監督」的設立,新約聖經似乎有較完整而詳細的記錄。「監督」原文是「episkopos」,就是「監督者、工頭」的意思,現代中人譯本將它譯為「教會領袖」,其餘版本大都譯為「監督」,英文聖經則大都譯為「bishop」,意思為「主教」。 保羅對以弗所長老最後的一番勉勵(徒廿18~35),可以說作為「監督」要如何在教會中行事,提供了一個原則性的聖經標準。首先從這段聖經中,我們若對照17節和28節就可以證明,長老和監督乃是同義辭,指的是同一班人。因為這段話是保羅對著以弗所教會的的長老說的,因此當他說到:「聖靈立你們作全群的監督,你們就當謹慎,也為全群謹慎,牧養上帝的教會,就是祂用自己血所買來的。」(徒廿28)這裡的「你們」指的就是那些長老們,長老作監督主要的責任,不是轄管,乃是牧養,給群羊周全柔細的照顧(彼前五1~4)。 關于長老與監督的選立,根據使徒行傳十四章23節所記載,乃是一些被聖靈充滿的信徒,經過禁食禱告尋求上帝的旨意後,按著聖經所定的屬靈條件(提前三1~7;多一5~9)來選立。實際上教會的監督,乃是聖靈自己選立的。保羅在寫給提多信中特別強調:「監督既是上帝的管家,必須無可指責,不任性、不暴躁、不因酒滋事、不打人、不貪無義之才,樂意接待遠人、好善、莊重、公平、聖潔、自持、堅守所教真實的道理,就能將純正的教訓勸化人,又能把爭辯的人駁倒了。」(提前三7) 可見要成為「監督」,無論在各方面都意成為眾人的榜樣,他行事為人應當有敬虔的智慧,正確的選擇,和個人的聖潔等,恆久而美好的品格。教會的牧者必須對基督篤信不疑,配作信徒的表率(林前十一1;腓三17;帖前一6;帖後三7,9;提後一13)如此,才能忠心管理上帝的家,周全牧養祂的羊群。 | |
默想 1.監督乃是由聖靈所立作監督的人,當自己謹慎,並且為全群謹慎,因為這是一個神聖尊貴榮耀的職分。監督的責任乃是牧養上帝的教會,按著主的教導,聖靈的引領,周全柔細的照顧群羊。 2.監督的恩賜和職分和牧者牧師是相等的,主所付託於監督來照顧的教會,乃是用祂自己的寶血所買贖回來的,當按著彼得所提醒的:「務要牧養在你們中間上帝的群羊,按著上帝旨意照管他們,不是出於勉強,乃是出於甘心;也不是因為貪財,乃是出於樂意;也不是轄制所託付你們的,乃是作群羊的榜樣。」(彼前五2~3) | |
聖靈的應許 1.聖靈立你們作全群的監督,你們就當為自己謹慎,也為全群謹慎,牧養上帝的教會,就是祂用自己血所買來的。(徒廿28) 2.監督既是上帝的管家,必須無可指責、不任性、不暴躁、不因酒滋事、不打人、不貪無義之財,樂意接待遠人、好善、莊重、公平、聖潔、自持。堅守所教真實的道理,就能將純正的教訓勸化人,又能把爭辯的人駁倒了。(多一7~9) 3.祂被掛在木頭上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,使我們既然在罪上死,就得以在義上活。因祂受的鞭傷,你們便得了醫治。你們從前好像迷路的羊。如今卻歸到你們靈魂的牧人監督了。(彼前二24~25) | |
在聖靈裏禱告 親愛的主阿!我們今生今世,時刻感念您救贖的大愛:是您被掛在十字架上,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;是您使我們既然在罪上死,就得以在義上活。因您受的鞭傷,我們便得了醫治;是您以萬般的忍耐,等待我們這些迷路的羊。主阿,謝謝您。奉主聖名,阿們!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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