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傳福音」的恩賜(七)——方法(3)身傳
經文: | 徒廿六20;林後二14~15;加六17;弗一13;四1,30;腓一27 |
鑰節: | 因為我們在上帝面前,無論在得救的人身上,或滅亡的人身上,都有基督馨香之氣。(林後二15) |
參考經文: | 徒四5~19 |
提要 「傳福音的」第三種方法,就是「身傳」。所謂「身傳」,就是透過實際的生活和生命的彰顯,來見證基督、領人歸主。使徒行傳中記錄了一個非常好的例子:當彼得、約翰因為傳揚基督被捕,受審之時,他們不但沒有退怯、畏縮,反而因聖靈充滿,而放膽向大祭司、文士、長老和官府、眾人,見證那位從死裡復活的拿撒勒人耶穌(徒四5~12)。結果聖經告訴我們:「他們見彼得、約翰的膽量,又看出他們原是沒有學問的小民,就希奇認明他們是跟過耶穌的。」(徒四13)這些猶大人,是如何認明彼得、約翰是跟過耶穌的呢?必定是從他們的言行舉止和他們工作的果效,才使他們無話可駁(徒四14)。 可見「身傳」在「傳福音的」服事上,佔了何等重要的地位。許多時候,千言萬語抵不過一個真實的見證。基督徒要如何才能達到「身傳」的目的呢?聖經提供了我們三個目標:(一)行事為人要與悔改的心相稱(徒廿六20)。(二)行事為人要與蒙召的恩相稱(弗四1)。(三)行事為人要與基督的福音相稱(腓一27)。這三個標準,我是否們都已經達到了呢?這是值得我們更深思考和反省的,否則我們就無法將「身傳」,運用在「傳福音的」事奉上了。 另外,保羅在這方面也特別提醒所有的信徒:在我們身上有兩個印記,這兩個印記,證明我們是屬基督的人,是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的人,是已經出死入生的人。首先他見證說:「從今以後,人都不要攪擾我,因我身上帶著『耶穌的印記』」(加六17)。其次,他提到:「你們既聽見真理的道,就是那教你們得救的福音;也信了基督,既然信祂,就受了所應許的『聖靈為印記』」。何等奇妙!在一切得救的信徒身上,都能彰顯出「耶穌的印記」和「聖靈的印記」,而這兩種印記能使我們的生活和生命彰顯出基督的榮耀來。 我們是否也像保羅一樣見證說:「感謝上帝,常帥領我們在基督裡誇勝,並藉著我們在各處顯揚那因認識基督而有的香氣。因為我們在上帝面前,無論在得救的人身上或滅亡人身上,都有基督馨香之氣。」(林後二14~15)這「基督馨香之氣」,正是我們「身傳」的最佳表現。 | |
默想 1.三個相稱,二種印記,提醒我們是否活在基督裡面?是否表裡如一?是否真有基督的生命?確實有聖靈的同在?親愛的,讓我們安靜下來默想、反省,重新檢視自己的信仰和生活,以及現今自己屬靈的光景,和與主的關係如何?懇求聖靈來幫助,再次復興我們,並得回我們的心。 2.今天仍然有許多基督徒生活在愁苦和沒有盼望之中,儘管他多麼熱心參與聚會,或事奉多麼迫切,禁食禱告、讀經,但生命始終沒有改變,生活毫無喜樂可言。試想這樣的一個生命和信仰,如何讓人來羨慕呢?外邦人不會想要這樣的上帝。其間的因由,值得我們探究的。 | |
聖靈的應許 1.感謝上帝,常帥領我們在基督裡誇勝,並藉著我們在各處顯揚那因認識基督而有的香氣。因為我們在上帝面前,無論在得救的人身上,或滅亡的人身上,都有基督馨香之氣。(林後二14~15) 2.只要你們行事為人與基督的福音相稱,叫我或來見你們,或不在你們那裡,可以聽見你們的景況,知道你們同有一個心志,站立得穩,為所信的福音齊心努力。(腓一27) 3.你們既聽見真理的道,就是那叫你們得救的福音,也信了基督。既然信祂,就受了所應許的聖靈為印記。這聖靈,是我們得基業的憑據,〔原文作質〕直等到 上帝之民〔民原文作產業〕被贖,使祂的榮耀得著稱讚。(弗一13~14) | |
在聖靈裏禱告 親愛的主阿!在我們身上有您的印記,證明我們是屬於您的,已和您同釘十字架,已經出死入生的人了。哦,何等奇妙!在我們身上,能彰顯出「耶穌的印記」和「聖靈的印記」,兩種印記能使我們的生活和生命彰顯出基督的榮耀來。哈利路亞,讚美我們的主、我們的父上帝。奉主聖名,阿們!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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