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傳福音」的恩賜(十六) ——基督的經歷(1)
經文: | 可一1;八34~35;十29~30;路四17~21 |
鑰節: | 上帝的兒子,耶穌基督,福音的起頭。(可一1) |
參考經文: | 約三16~18;腓二5~11 |
提要 今日的鑰節以簡明扼要、單刀直入的方式,介紹了道成肉身的主,成為上帝的奴僕,來拯救罪人。馬可在聖靈的感動下,以短短十幾個字清楚介紹了主的身份和服事:「上帝的兒子,耶穌基督,福音的起頭。(The beginning of the gospel of Jesus Christ, the Son of God. ——KJV)」(可一1)在這些特殊的稱謂中,上帝的兒子,指明祂的神性;耶穌基督,則指明祂的人性;而這兩者在祂福音事奉的職份和事工完美地彰顯出來。耶穌基督乃是福音的起頭和根源,祂本身就是全部的福音。 值得注意的是,在可福音書中,主耶穌二次將自己和福音劃上等號。一次是彼得勸阻耶穌上十字架後,主對門徒和群眾宣告說:「若有人要跟從我,就當捨己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。因為凡要救自己生命的,必喪掉生命,凡為『我和福音』喪掉生命的,必救了生命。(but whosoever shall lose his life for my sake and the gospel, the same shall save it)」(可八34~35)另一次則是在那位少年財主尋求承受永生,卻不願捨去地上的錢財跟隨主,結果憂憂愁愁地走了之後,主對門徒和彼得說:「我實在告訴你們,人為『我和福音』撇下?沒有不在今世得百倍的,?在來世得永生。」(可十29~30) 耶穌兩次的宣告都提到兩個重點:(一)為「我和福音」,可見為主,就是為福音;而為福音,也就是為主,這兩者是等同的。(二)捨己、背十字架,喪掉生命,和撇下一切屬世的人、事、物來跟隨耶穌,就必得著生命和永生,而這也正是「傳福音」這項事奉的必要條件和真實寫照。主自己就是最好的例子,祂在拯救罪人的服事上,所顯出的慇勤、忠心、順服、卑微的聖德。甘心取了奴僕的形像,成為人的樣式,存心順服,以至於死,且死在十字架上,這就是福音是主用自己生命譜出的福音(腓二5~11)。 主在開始傳道時,宣讀以賽亞對祂事奉的預言說:「主的靈在我身上,因為祂用膏膏我,教我傳福音給貧窮的人,差遣我報告被擄的得釋放,瞎眼的得看見,叫那受壓制的得自由。」(路四18)何等奇妙!這位福音的起頭,用自己的生命來詮釋福音,見證福音,活出福音,完成福音。 | |
默想 1.馬可福音書中有兩個起頭:(一)福音的起頭(可一1)。(二)災難的起頭(可十三8)。福音的起頭,指的是耶穌基督,人若相信接受並且跟隨耶穌基督,那福音就成為他生命的保障。而災難的起頭,指的是那些拒絕相信接受福音的人,那福音就成為定罪的依據,他的生命將陷入永無止盡的災難之中(約三16~18)。 2.當主耶穌要求跟隨祂的人要「捨己」、「背起十字架」來跟隨祂時,那是因為祂已經為我們立下美好的榜樣。親愛的,「傳福音」的恩賜和職分,其實就是學習主謙卑柔和的樣式,將主的生命和能力與人分享。 | |
聖靈的應許 1.於是叫眾人和門徒來,對他們說:「若有人要跟從我,就當捨己,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。因為凡要救自己生命的,必喪掉生命;凡為我和福音喪掉生命的,必救了生命。」(可八34~35) 2.耶穌說:「我實在告訴你們,人為我和福音,撇下房屋,或是弟兄、姐妹、父母、兒女、田地。沒有不在今世得百倍的,就是房屋、弟兄、姐妹、母親、兒女、田地,並且要受逼迫,在來世必得永生。」(可十29~30) 3.有人把先知以賽亞的書交給祂,祂就打開,找到一處寫著說:「主的靈在我身上,因為祂用膏膏我,叫我傳福音給貧窮的人。差遣我報告被擄的得釋放,瞎眼的得看見,叫那受壓制的得自由,報告上帝悅納人的禧年。」於是把書捲起來,交還執事,就坐下。會堂裡的人都定睛看他。耶穌對他們說:「今天這經應驗在你們耳中了。」(路四17~21) | |
在聖靈裏禱告 親愛的主阿!求您將您的話,刻在我們的心板上:「若有人要跟從我,就當捨己,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。因為凡要救自己生命的,必喪掉生命;凡為我和福音喪掉生命的,必救了生命。」使我們常以福音為念,為那些未信者的靈魂憂傷和祈求。奉主聖名,阿們!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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