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8年12月13日 星期四

「傳福音」的恩賜(三)——條件
經文:賽六8;太廿八19;可十六15;徒一8
鑰節:我又聽見主的聲音說:「我可以差遣誰呢?誰肯為我們去呢?」我說:「我在這裡,請差遣我。」(賽六8)
參考經文:路二10;羅一16;徒八35
提要
        就上帝為教會所定的旨意來看,「傳福音的」恩賜和職分是至為重要的。從教會的歷史中,我們會發現那些忽略、甚至不願支持傳福音事工的教會,得救的人數,無法按著上帝的心意而增加,漸漸會變成沒有生命力,停滯不前的教會,因為他們停止向外宣教的異象和事工。反之,若教會重視「傳福音的」恩賜和職分,始終熱切關愛失喪的靈魂,並且力行宣教的事工,那麼教會必充滿活力、滿有拯救的大能。藉著救恩信息不斷的宣揚,信主的人數也會持續增加,教會就能呈現驚人的成長。歷史告訴我們,每一次教會的大復興,必定是伴隨著「傳福音的」運動,和聖靈的工作而來的。
        從聖經的教導和實際的經驗中,我們能歸納出具有「傳福音的」恩賜和職分之人,基本必備的條件。首先,必須清楚這是主的呼召和上帝的託付(賽六8;太廿八19;可十六15)。自古至今,上帝的呼召是不曾間斷的。如祂對以賽亞所說的:「我可以差遣誰呢?誰肯為我們去呢?」主在世上也一再呼籲:「來跟從我!」,「你們要去!」,保羅也提醒我們:「若沒有奉差遣怎能傳道呢?」可見,清楚呼召和託付,是成為「傳福音的」者的首要條件。
        其次,每一位福音使者,乃是靠上帝的話來傳講(徒八35)。因為他所傳講的信息,是從上帝那兒來的,不是依自己所好,也不能憑著自己的口才,必須是從聖靈而來的信息,方能帶著能力,福音才會產生果效(羅一16)。
        第三,傳揚福音是不分任何對象的。不論何種國籍、種族、性別、年齡,每人都有享受並且接受福音的權利,因為這福音乃是關乎「萬民」的(太廿八19;可十六15;路二10)。
        第四,「傳福音的」足跡是不限地域,是遍佈全地的。主也給我們一個很好的指示:由親而疏,由近而遠,直到地極,作主的見證(路八1;徒一8)。
        當然,我們還可以從聖經中找出更多的條件來加以研讀,但最重要的是,我們必須有一顆愛主、愛靈魂的心,並且願意付上任何代價,為福音獻上一切。
默想
1.「傳福音的」恩賜和職分看似簡單,卻不是每個人都願意領受和投入的。因為一旦接受這項呼召和託付,就必須捨己背起十字架來跟從主,那是必須付上捨己代價的。
2.一個真正有「傳福音的」恩賜者,就必須體認:只去主要我去的地方只傳主要我傳的話語。不論何時,不論何地,不論是何對象,我都願意。但願我們也能對主說:「主阿!我在這裡,請差遣我。」
聖靈的應許
1.我又聽見主的聲音說:「我可以差遣誰呢?誰肯為我們去呢?」我說:「我在這裡,請差遣我。」(賽六8)
2「所以你們要去,使萬民作我的門徒,奉父子聖靈的名,給他們施洗。」(太廿八19)
3.祂又對他們說:「你們往普天下去,傳福音給萬民聽。」(可十六15)
在聖靈裏禱告
        親愛的主阿!「傳福音的」恩賜和職分看似簡單,但受這項呼召和託付,就必須捨己背起十字架來跟從主。主阿!唯願您擦亮我們心靈的眼睛,得見為福音擺上捨己的背後,榮耀的冠冕正等待著我們。奉主聖名,阿們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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