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8年12月11日 星期二

「傳福音」的恩賜(一)——定義
經文:弗四11
鑰節:祂所賜的有使徒、有先知、有傳福音的、有牧師和教師。(弗四11)
參考經文:徒廿一8;提後四5
提要
        保羅將「傳福音的」(evangelists)列為聖靈所賜恩賜的一種,英文NIV版本,將它譯為「the gift of preaching the good news.」。「傳福音的」原文為「euangelistees」,意思是「宣佈好消息的人」。它在新約中共出現三次(徒廿一8;弗四11;提後四5),它的動詞「euangeliz0」(宣佈好消息)則出現五十五次,而它的名詞「euangelion」(佳音、好消息)出現次數,則多達七十七次。
        保羅將「傳福音的」這項恩賜和職分,與「使徒、先知、牧師和教師」並列,可見它在建立基督的身體,拓展教會的事工上,是非常重要的一個環節。當然它和其他四項恩賜和職分都有關連,並且有部份是重疊的。但保羅把它獨立出來,必然有其特殊的意義和需要。一方面讓信徒了解,「傳福音」不是靠人的作為,而是需要聖靈的能力和幫助;另一方面也要提醒教會,這是建立教會一項極其重要的事工。
        因此「傳福音的」恩賜,指的是那些從聖靈領受、得著能力,並奉上帝差遣,用各種方法,深入人群當中,向未得救的人,把救恩的好消息傳給他們,引導他們相信耶穌,進而帶領他們成為門徒。擁有這項恩賜的人,往往能幫助教會發展新的事工,建立新的據點,和建造基督的教會。這些人所宣講的福音,總是帶著救恩的能力(羅一16~17)。
        其實這項恩賜並非僅限於少數人所能擁有,而是所有信徒都能得著的。因為主曾再三地命令:所有的信徒承接起傳福音的重責大任。祂在升天之前,對十一門徒及所有主的兒女說:「你們往普天下去,傳福音給萬民聽。」(可十六15)「所以你們要去,使萬民作我的門徒。」(太廿八19)「但聖靈降臨在你們身上,你們就必得著能力,並要在耶路撒冷、猶太全地和撒瑪利亞,直到地極,作我的見證。」(徒一8)可見「傳福音的」恩賜是普遍性的,也是每一個基督徒都能擁有的。就像禱告、讀經、敬拜、讚美一樣的自然,是每位信徒生命成熟,聖靈內住,活在基督裡的必然結果。保羅慎重地將「傳福音的」列為恩賜和職分的一種,其目的為要我們能更加看重且珍惜它。另一方面也提醒我們,傳福音的能力乃是來自於聖靈。
默想
1.保羅特別將「傳福音的」恩賜和職分獨立出來,為的是提醒我們,它乃是聖靈的工作,也是建造基督身體,拓展教會不可或缺的一環。深盼每一個教會的全體信徒,都能得著這項恩賜,並且看重這項職分,成為一個忠於主的福音出口。
2.主耶穌離世升天之前,所交付十一門徒和所有信徒的命令,就是要將福音傳遍,直到地極,使每一個人都能得著救恩的信息。無論如何,這項責任和使命都已經落在每一位信徒的身上,將來基督徒不會遭受得救與否的審判,但卻會面臨工作的審判,到那日我們要如何向主交帳呢?
聖靈的應許
1.耶穌進前來,對他們說:「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,都賜給我了。所以你們要去,使萬民作我的門徒,奉父子聖靈的名,給他們施洗。凡我所吩咐你們的,都教訓他們遵守,我就常與你們同在,直到世界的末了。」(太廿八18~20)
2.祂又對他們說:「你們往普天下去,傳福音給萬民聽。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,不信的必被定罪。信的人必有神蹟隨著他們,就是奉我的名趕鬼、說新方言、手能拿蛇、若喝了甚麼毒物,也必不受害。手按病人,病人就必好了。」(可十六15~18)
3.「但聖靈降臨在你們身上,你們就必得著能力。並要在耶路撒冷、猶太全地、和撒瑪利亞、直到地極,作我的見證。」(徒一8)
在聖靈裏禱告
        親愛的主阿!感謝您所賜「傳福音的」恩賜是普遍性的,使每一個基督徒都能擁有這福份。求主教導能成為合您心意的福音使者。奉主聖名,阿們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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